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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票房被偷24亿 电影局颁新规欲治"偷票房"

2014-01-23 11:07: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天天
  小编导读:导读:观众不久就会发现,小小的电影票上居然会被打上“身份证明”。1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了新规,试图斩掉内地电影市场中偷票房的那只黑手——据估计,每年的中国票房数据都比实际情况要“缩水”10%左右,2013年的票房更是被偷

  导读:观众不久就会发现,小小的电影票上居然会被打上“身份证明”。1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了新规,试图斩掉内地电影市场中偷票房的那只黑手——据估计,每年的中国票房数据都比实际情况要“缩水”10%左右,2013年的票房更是被偷走了24亿。由于偷漏瞒报现象成为业界的潜规则,电影局日前开始严打行动。最新出台的“通知”与“规范”将通过“U盾”、“二维码”等高科技和一系列严厉措施,封锁住内地票房的“高危漏洞”。

  1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依托2013年底刚出台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提出了严格完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应用管理,严格规范影院经营行为,大力加强行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等多项要求。

  “偷票房”已经是尽人皆知的秘密

  “偷票房”对于圈内人来说并不是新鲜事物,而是个透明的“潜规则”。随着电影票房的迅猛增长,这一顽疾也越发地“浮出水面”,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而且有数额越来越大的趋势。以2013年为例,中国电影年度票房高达217.69亿元,但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达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远不止217.69亿元,而应为241.88亿元左右,被偷票房达24亿。

  对于何为“偷票房”?相关专家解读道:“由于不同电影的分账比例不同,每部电影票房分配给发行方、制片方和影院的比例有差异,假如B电影片方给影院的票房分成比例高,那么影院会在观众看A电影时,出一张B电影的票,然后划去片名,手写上A电影的名字,这样,票款就算到了B电影头上,影院自然能够多赚。”除了这种“偷梁换柱”之外,电影院还可能在团体票上做手脚。比如,单位的包场凭借“臂贴”进场,但并不出电影票,这样售票系统中的票房就被忽略,成为了影院的“私利”。而对于影院来说,安全系数最高、利润最大的偷票方式莫过于将爆米花、饮料与电影票以套餐的形式销售,上报时压缩电影票房利润,将获利款转报为爆米花和饮料的利润。此外,影院还会利用自己的会员做文章,影院针对会员进行电影票的预售,会员票中有些没有打印电影名称。这样一来,无论会员看什么影片,预售的票款都可以任意算成某部电影的票房。

  要知道,票房不仅是影院、院线与片方、发行方分账的依据,也是影院上缴国家5%电影专项资金和3.3%营业税的依据。在“缩水”的票房面前,不仅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财税收入打了折扣,片方、发行方的经济利益也会受损,最终会对产业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清华大学教授尹鸿表示,近几年中国电影产业化步伐很快,这艘大船在行驶中哪里水深、哪里有暗礁,统计数字对公众了解这些问题具有导向作用,同时也是电影界进行行业判断的依据。如果票房不真实,会对行业的发展、产业的预期、行业的指导,制片、发行、放映,整个产业的各个环节造成误导。

  U盾、二维码

  不给虚报票房留“时间差”

  其实,电影局之前对于偷票房并非没有防范,原国家广电总局2005年出台的《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就规定,中国凡是加入院线进行商业运营的电影院,都必须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除二级市场包场放映外,目前的票房统计主要以计算机售票系统为准。但是,很多影院迅速地攻破了其中一些“疏漏之处”。比如,采取了销售手工票或与影片不对应的电影票等手段,还有一些影院甚至安装了多套计算机售票系统,将偷漏瞒报行为从人工化“升级”到系统化。

  电影局最近发布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是对2005年的《技术规范》的首次重大调整和修订。按照规定,各有关电影单位和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提供商应及时完成软件升级工作,2014年5月1日起,影院不得新安装不符合新标准的影院票务软件。

  一些“防伪”的尖端技术也应用到了售票系统中,比如给售票系统加上类似银行使用的“U盾”,通过这个U盾来锁定售票系统的安全,令影院无法做手脚,无法进行数据虚报。而电影票上也会加上时下流行的“二维码”,观众用手机扫描,就可以知道这张票的“身份”是真是假。此外,新系统还不同于以往在第二天才上报票房数据,而是做到实时上报,不给虚报票房留下“时间差”。

  电影局

  惩处偷票房将“不留情面”

  根据《通知》,可以感觉到电影局对于偷票房惩处“不留情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毛羽表示,新标准和新规定在加强票务软件管理、影院经营管理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行业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确保电影经营的规范化运行。

  按照《通知》,对一般性的违规行为,除合同利益方依据合同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外,视违规程度不同采取警告、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媒体曝光、暂停供片、取消各项资金资助和奖励资格、取消参加星级影院评定的资格、进行星级影院摘牌等处理方式;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暂停或吊销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票务软件商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或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同时使用两套以上的票务软件系统,电影资金办将取消该软件商产品备案证并予以公示,永久取消软件商的准入资格;电影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涉嫌触犯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级电影主管部门须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业内人士

  整治让电影业进入良性发展

  偷票房的行为让很多导演深受其苦,杜琪峰导演就在《毒战》遭遇偷票房时直言感到很悲哀,并怒斥“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而此次对于电影局出台的新规,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拥护。时代今典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表示,打击偷漏瞒票房,不分老虎苍蝇,应该一起打,苍蝇也应该重罚,不能让一些违规的影院觉得,就算抓住了问题也不大,罚少了,赚得还是比较多。对于刻意偷漏瞒票房的影院,影院经理应该上黑名单,行业里除名。另一方面,应该在行业内建立一种通报制度,通报违规行为和违规影院,起到一个警醒警告的作用。

  而光线总裁王长田则认为,整治票房会让整个电影行业进入到一种良性的、有秩序的、公平竞争的、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也让整个行业树立一种正气,让大家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让创作、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文/本报记者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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